建設階段起于項目正式開工建設,止于項目獲得取水許可證。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項目主體及取水設施、用水設施、退水設施和取退水影響工程補償措施及水資源節約保護工程的建設,并在工程取水試運行期滿后,通過管理部門組織的取水設施驗收并獲得取水許可證。對該階段評估的內容包括:①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口的設置(形式、位置等)、取水總量及年內分配,②取水用途、用水工藝及耗用水指標,③退水方式、退水口設置、退水水質、退水量及年內分配,④取退水影響消減措施,⑤水資源節約保護措施。對該階段的評估分析主要以經批復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批復文件關于項目建設的內容為標準,根據項目設計報告、取退水及計量設施設計報告、取水工程驗收材料和評估工作現場查勘結果,對比分析項目及取退水設施建設情況、計量和監測設施安裝情況、工程補償措施建設情況、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工程措施建設情況是否與報告書及批復文件一致。該階段的評估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取退水位置發生了調整和取退水及生產設施的建設方案發生了改變,比如將河道取水改為水庫取水,或取水泵的參數發生了變化,還有的調整了建設內容,導致取水用途和工藝均發生了變化。水資源論證要關注地下水水位變化,防止過度開采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資陽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審
(十)把握評估要求。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應在分析涉及行政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和開發利用現狀的基礎上,依據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區域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指標等,結合區域的功能定位、產業布局,明確提出評估區域的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標,提出項目準入的用水定額標準和相關管理要求。(十一)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已經實施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推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水資源管控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提出適用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的項目類型和具體要求。對適用承諾制管理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雅安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應關注農業面源污染對水資源影響,提出防治措施,保護水源。
保障措施(十三)做好組織實施。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作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強化水資源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管理要求,加強與相關規劃審批部門、區域管理機構和項目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合力推進水資源論證工作。(十四)夯實技術支撐。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將其作為水資源論證管理的重要依據。要完善水資源論證評審**庫,加大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水資源論證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完善技術標準,提高水資源論證管理工作水平。(十五)強化監督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權限,加強對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審查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水資源論證工作將納入**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探索建立水資源論證工作的信用評價制度,對在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業主或委托單位嚴格進行處罰,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追責。
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取水許可申請時,必須附節水設施設計任務書和相應的節約用水措施,節水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在取水許可審批和年檢時要求取用水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推行計劃用水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供水部門,根據水資源統一規劃和水的供求計劃,編制供水計劃,報同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下達執行。實行區域和流域總量控制、定額供水。非常規水源利用潛力評估是水資源論證的創新方向,需突破傳統供水思維。
農村供水水價要納入各級物價主管部門管理范圍治理核定到農戶的**終水價,實行按用水量計量水費。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對于浪費水資源行為,要按照水資源浪費的數量實行懲罰性水價。建立健全水資源費征收政策和辦法。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標準。用經濟手段制約用戶隨意打井取水和濫用水資源。實行地區差價的水價和水資源費政策。缺水地區的水價和水資源費應當高于其它地區。通過試點,逐步開放水市場。取用水單位,在核定指標范圍節約的水量,其指標(含供水系統或取水指標)仍歸該取用水單位,經批準后可優先用于本單位擴大生產使用,也可以實行有償轉讓。水資源論證中的水文化價值評估,需挖掘傳統水利遺產的現代利用潛力。資陽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審
水資源論證應構建水資源-能源-糧食紐帶關系模型,評估協同發展閾值。資陽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審
《水法》明確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若穆紅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則不適用于取水許可的有關規定,但需征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資陽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