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的定義: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前款規定的農藥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一)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預防、控制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調節植物、昆蟲生長;(四)農業、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五)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預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壩、鐵路、碼頭、機場、建筑物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根據作用對象分為: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根據使用范圍分別大田農藥,鼠藥,衛生農藥。四川省權限內肥料登記受理條件和申請資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肥料登記證。廣西大田農藥登記辦理流程及費用
2相同原藥認定2.1程序及標準2.1.1產品化學資料認定2.1.1.1與對照產品(M1,下同)相比,申請認定產品(M2,下同)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原藥。2.1.1.1.1M2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M1;2.1.1.1.2M2相關雜質限量不高于M1;2.1.1.1.3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2.1.1.1.4與M1相比,M2無新的相關雜質;2.1.1.1.5與M1相比,M2非相關雜質限量的相對值增加不超過50%或***值增加不超過0.3%,以較大值進行判定;2.1.1.1.6與M1相比,M2無新的非相關雜質;2.1.1.1.7M2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結果,等于或優于M1。2.1.1.2當不符合2.1.1.1.1、2.1.1.1.3、2.1.1.1.7任一項要求時,認定M2為非相同原藥。2.1.1.3當同時符合2.1.1.1.1、2.1.1.1.3、2.1.1.1.7要求,但不符合2.1.1.1.2、2.1.1.1.4、2.1.1.1.5、2.1.1.1.6任一項要求時,需進行第二階段認定。廣西大田農藥登記辦理流程及費用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新要求。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名稱及商標:1、實行生產許可,肥料登記管理的產品,應根據有關規定標明相應有效的標記和編號。2、新增按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分別定。增加“標明執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產品。商品名稱不應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3、肥料名稱(包括商品名稱)中不應帶有不實、夸大性質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高效、***、全元、多元、高產、雙效、多效、增長、促長、高肥力、霸、王、神、靈、寶、圣、活性、活力、強力、***、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營養、保綠、保花、保果等。與肥料名稱標注在同一行的內容(包括文字和圖案)也要符合本條要求。肥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1、新增:總氮以N計,磷以P2O5計,鉀以K2O計,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固體產品用質量分數(%)計,液體產品用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g/l)計,養分含量應以單一包裝申明的凈含量的總物料為基礎計算。2、不應以“總有效成分”、“總含量”、“總指標值”等與總養分。
《有機肥料》NY/T525-2021標準已經頒布實施,由于微生物肥料的兩大產品標準《生物有機肥》NY884-2012和《復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引用了該標準,因此這兩個標準急需修訂,目前《生物有機肥》(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完成。修訂方向:取消了強制性條款的規定;增加了生物有機肥生產原料適用類目錄;增加雜菌總量限量要求及其測定方法;修改了有機質的質量分數及其計算方法;修改了酸堿度(pH)范圍;修改了抽樣(見6.2);修改了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有機質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二者選一)≥25.0%≥30.0%。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才能授權。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2)82號:一、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單一微量元素肥料屬于免于登記的肥料品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應當申請肥料登記。對未取得登記擅自生產、銷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為,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一項的規定處理。二、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生產肥料,除免予登記的肥料品種外,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不得假冒、偽造和轉讓。應當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則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肥料產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委托加工?!斗柿蠘俗R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產品包裝標識印刷要求。眉山農藥生產許可證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肥料登記田間試驗報告要求。廣西大田農藥登記辦理流程及費用
農藥委托加工、分裝: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可為新農藥研制者和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取得中國農藥登記證的境外企業不得作為農藥委托加工的委托人,不得委托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加工農藥。受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即須接受的委托加工為與其相應生產許可的劑型相一致的農藥制劑品種。: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可為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受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即在其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內承接農藥分裝委托。、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照生產假農藥或生產劣質農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西大田農藥登記辦理流程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