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異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02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本標準第 4.13 條規定,作業現場照明系統配置要求為:
(1)作業現場應設置滿足作業要求的照明裝備。
(2)受限空間內使用的照明電壓不應超過 36V,并滿足安全用電的要求。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不應超過 12V;在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等介質的容器內作業應使用防爆燈具;在可燃倒粉塵環境作業時應采用符合相應防爆等級要求的燈具。
(3)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周圍,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4)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作業現場應設置滿足作業要求的照明裝備”就是要求需要使用照明的作業現場配置的照明系統不僅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還得滿足照度要求。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規定了工業場所的照度要
求?!霸谑芟蘅臻g內使用 36V 以下安全電壓照明;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使用 12V 安全電壓照明;依據使用環境的防爆要求,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燈具?!币笤谌菀装l生觸電的場所作業時,配置的照明電壓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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