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樣品和供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以及醫療機構或者品經營企業購買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第十七條因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類中的類易制毒化學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的比較大劑量。第十八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由貨主向公安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第十九條負責審批的公安應當自收到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對運輸許可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軟件,效果超贊!甘肅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軟件
或者未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二)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三)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未將有關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并經其同意的;(四)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未懸掛**的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規定顯示**信號,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經其同意,在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處罰。第九十三條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的,分別由相關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江西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平臺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塑造安全新典范!
六)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或者不按時報告易制毒化學品年度經銷和庫存情況的。第三十七條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公安監督檢查的,公安應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公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應當許可而不許可、不應當許可而濫許可,不依法受理備案,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九條公安實施本章處罰,同時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其他行政處理。第六章附則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經營單位”,是指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經銷單位和經銷自產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單位。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運輸”。
智能危險化學品軟件:化工行業安全管理新風尚南京駿飛科技有限公司,深耕軟件開發領域,匠心打造危險化學品軟件,以智能科技賦能化工行業安全管理。我們的危險化學品軟件,集性、智能化、安全性于一體,為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該軟件采用的智能算法,實現化學品的精細識別與分類管理,有效規避安全風險。通過實時監控與數據分析,危險化學品軟件能夠預測潛在危險,提前發出預警,確保企業及時應對,防患于未然。在用戶體驗上,我們追求。危險化學品軟件界面簡潔明了,操作流暢便捷,即便是非人員也能輕松上手。同時,軟件支持多平臺同步,無論身處何地,都能隨時掌握化學品的安全動態。南京駿飛科技有限公司深知,安全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因此,我們的危險化學品軟件在研發過程中,嚴格遵循相關法規與標準,確保軟件的合規性與可靠性。此外,我們還提供定制化服務,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量身打造專屬的化學品管理方案。選擇南京駿飛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軟件,就是選擇了一個安全、、智能的化學品管理伙伴。讓我們攜手并進,共創化工行業安全管理的新篇章!想知曉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優勢?南京駿飛科技解讀。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七)**禁區、**管理區;(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決定并組織實施。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值得信賴!廣東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監管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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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甘肅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