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多的單位可分到各個部門,由部門組織大家討論),由全體職工提出方案和意見,公司收集相應的書面方案和意見后,保留備查;②公司就員工提出的方案與意見進行通盤考慮,并逐一做出接受與否的決定,形成**終的崗位清單,對于不能接受的方案與意見,需提出合理理由;③與工會平等協商,確定**終的崗位清單,公司保留工會書面意見備查。●有職工**大會,但無工會的企業,可按照如下程序進行:①將相應崗位清單交職工**大會討論,由職工**大會提出方案和意見交予公司方,相應的會議紀要及方案、意見,公司方保留備查;②公司就職工**大會提出的方案與意見進行通盤考慮,并逐一做出接受與否的決定,形成**終的崗位清單,對于不能接受的方案與意見,需提出合理理由;③向職工**大會逐一說明大會所提的方案與意見,由職工**大會就相應的崗位清單進行表決,公司方保留工會的意見和職工**大會的會議紀要,以便備查。●工會和職工**大會均沒有的企業。這一類企業可能會面臨很尷尬的問題,那就是民主程序的**后一步:“與工會或者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將無法落實。所以,工會或職工**大會,企業應該至少建立其一,以免因為程序不合法,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至于公示程序。上海口碑好的勞務派遣服務保障。天津工商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同時,《規定》明確,2012年12月28日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不受兩年過渡期限制,但在比例降至法定比例前,無法使用新的派遣工。另外,《規定》要求用工單位將調整用工方案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但是,這一規定同樣留下了一些操作困境:何時備案?不備案怎么辦?違規新增派遣人員,誰負責來查?又將如何處罰?這些均無答案。有人認為,無罰則、無人查,就無風險了。其實,不管是否有罰則,是否有人查,作為企業,站在風口浪尖,打新法的擦邊球,一旦被曝光,對企業形象、雇主品牌的負面影響將會非常大。因此,建議操作中,大家還是審慎對待,盡量不要冒險操作。可以預見,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針對勞務派遣的地方性操作細則將會集中出臺,否則該規定將很難落實。各用人單位應當密切關注新法動態,以便及時調整操作。【法規原文】第二十八條用工單位在本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但是。青浦區勞務派遣上海品質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互通知義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法規原文】第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提**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十二、關于解雇派遣公司解雇派遣員工,顯然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中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然而,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有可能會出現用工單位將員工依法退回,而派遣公司不能解除的情況。此時,理應允許派遣公司對員工進行改派,否則就違背了勞務派遣的應有之意。但是,勞務派遣公司對員工改派,如果員工不同意,該如何處理呢?對于這個問題,此次《規定》進行了明確,允許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但對降低條件的,不能解除,除非勞動者自己想解除。立法者試圖明確被依法退回員工的處理,但是,實際操作時還是會面臨不少困惑,**大的就是:如何界定“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工作內容、勞動報酬肯定算是,工作地點呢?是否涉職業危害呢?這些目前尚未可知,依然需要國家或地方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同時。
但是“違法退回”該如何承擔責任呢?至少目前的所有法律法規都無明確規定,這將造成大家更大的困惑。對此,從《人社部勞動關系司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的相關內容來看,該內容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防止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退回被派遣勞動者”,依據這一立法目的,似乎應該是不允許約定退回情形了。至于究竟能否約定退回情形,這還是一個模棱兩可的問題。我們建議,大家不妨在勞務派遣協議中先約定好法定情形以外的退回情形,這樣將來如果有明確界定了,那也**是相關條款無效,不會涉及其他更大的風險。第二,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的情形退回嗎?這在我們看來,應該是立法者的疏忽,他們可能是想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全部排除的,但結果引用適當,造成了這么一個明顯的問題。我們認為,既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出現該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的情形時可以退回,且該法和《規定》均為明確禁止在出現該法第四十二條情形時的退回,用工單位就有權不受限制。結合《勞動合同法》。上海質量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十、退回機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出現該法第三十九條(員工發生嚴重違紀等嚴重過錯)、第四十條)、(二)項(醫療期、不勝任)情形時,用工單位可將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情勢變更、裁員、用工單位主體消失以及協議期滿終止等可退回的情形。同時,《規定》限制了退回的情況,對于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派遣員工,不能依據《規定》第十二條項退回。新規定給大家帶來了兩個困惑:除了這些法定的退回情形,還能否約定退回情形?勞務派遣協議,屬于民事合同范疇。而根據民法的一般性原理來看,法無禁止即為權利。因此,既然《勞動合同法》與《規定》都未禁止約定退回情形,那么就應該是可以通過勞務派遣協議來約定退回情形的。而且,作為民事協議,法律不能過多干涉合同雙方的締約自由。一旦過多干預,就容易出現“違法退回”的情形。 江蘇工商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河南信息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上海品牌勞務派遣服務保障。天津工商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針對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規定》并未涉及罰則,既然如此,社保經辦機構該如何處理那些違反新規定的單位呢?(二)公司內部不同地區相互借調火熱既然跨地區勞務派遣一定要在用工單位所在地交社保,而公司內部不同地區之間相互借調則不屬于勞務派遣,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繳納社保,因此迫于社保成本壓力,不排除會有不少單位讓員工都與社保成本較低的分支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由該分支機構向各地借調,以控制社保成本。(三)業務外***越來越多結合后面的規定,我們會發現,真正的業務外包并不會首受到《規定》的限制,因此極有可能會有單位選擇跨地區進行業務外包。【法規原文】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十四、關于罰則法彥有言:無救濟既無權利。言下之意。天津工商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上海明立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致力于商務服務,是一家服務型公司。公司業務分為勞務派遣等,目前不斷進行創新和服務改進,為客戶提供良好的產品和服務。公司秉持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在商務服務深耕多年,以技術為先導,以自主產品為重點,發揮人才優勢,打造商務服務良好品牌。上海明立秉承“客戶為尊、服務為榮、創意為先、技術為實”的經營理念,全力打造公司的重點競爭力。